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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讨债公司成功调解约定施工方承包发包方园区沥青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合同固定总价180万元

发布时间:2026-04-03 访问量:30 来源:吴川讨债公司 官网:https://wc.hflmwl.com/

 案例简介


2025年3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与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签订《园区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方承包发包方园区沥青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合同固定总价180万元,工期6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全款,逾期付款按日0.05%支付违约金。


2025年9月,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双方进入结算阶段。发包方已支付工程款100万元,剩余80万元工程款迟迟未付。发包方辩称,工程存在局部路面平整度不达标、管网接口渗漏等质量瑕疵,要求扣减35万元工程款作为维修费用,仅同意支付45万元尾款;施工方则认为,工程已通过官方验收,所谓瑕疵均为轻微维保问题,不同意扣减工程款,要求发包方足额支付80万元尾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12万元,合计主张92万元。


双方就结算金额、质量扣减、违约金赔付争执数月,多次谈判均不欢而散。施工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发包方则提起质量反诉,矛盾持续激化。经法院委派,纠纷进入福田区某商事调解中心调解,核心争议集中在工程款支付金额,但因双方报价差距悬殊,调解开局即陷入僵局。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双方剑拔弩张、报价极端对立,完全没有协商空间:施工方直接抛出92万元的诉求锚点,态度强硬表示“少一分都不行,工程合格就该全额付款,逾期违约必须担责”;发包方立刻回怼45万元的对抗锚点,坚称“质量问题严重,最多付45万,违约金一分不承担,不同意就打官司”。双方均固守自身报价,不肯做出丝毫松动,调解一度无法推进。


调解员见状,先以专业立场稳住现场秩序:“建设工程纠纷诉讼周期长、造价鉴定、质量鉴定成本极高,少则半年多则一两年,对两家企业的资金周转、项目推进都极为不利,咱们今天用理性协商代替对峙,争取共赢方案。”


为打破极端僵局,调解员运用“锚定效应”心理,通过“设锚、调锚、固锚”三步技巧,引导双方脱离极端报价,逐步靠拢合理区间,全程不生硬评判、不强制施压。


第一步:背靠背摸底,拆解极端锚点,摸清真实底线


调解员先单独对接施工方,耐心梳理工程资料、验收报告、付款记录,针对性疏导:“我理解你们全额回款的诉求,工程验收合格、逾期付款属实,合法权益受保护,但92万元的报价包含全额尾款+高额违约金,在之前的调解案件中属于极端高位,发包方根本无法接受,反而会激化对抗。咱们务实一点,你方能接受的最低回款金额、违约金减免底线是多少?”经深入沟通,施工方透露真实底线:尾款最低70万元,违约金可适当减免,合计不低于75万元。


随后单独沟通发包方,站在项目开发角度分析:“工程已通过正式验收,局部轻微瑕疵不影响整体使用,诉讼中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35万元的高额扣减;而且你们逾期付款属实,反诉质量问题也需垫付鉴定费用,耗时耗力。45万元确实太低,施工方不可能接受,你方实际能承担的最高付款金额是多少?”发包方最终松口,真实底线为:最高支付65万元工程款,不再承担任何违约金。


第二步:巧用锚定效应,设定中间锚点,引导双向靠拢


摸清双方真实底线后,调解员精准把握“锚定效应”核心——先抛出合理的中间锚点,替代双方极端报价,主导协商节奏,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用专业话术设定新锚:“结合工程验收结论、实际瑕疵情况、逾期付款事实,综合行业惯例和司法裁判尺度,我给出一个中立参考方案,也就是咱们今天协商的核心:发包方支付施工方70万元工程款,施工方放弃全部违约金主张。这个金额既覆盖施工方的合理成本,也让发包方承担了适度的质量扣减,比双方的极端报价更公平、更易落地。”


随后调解员针对双方分别调锚,瓦解极端认知:


对施工方引导:“70万元的中间点,比你方底线75万元略低,但能实现一次性全额回款,不用等漫长诉讼,资金能快速回笼投入新项目;比起诉讼中可能面临的鉴定、执行风险,快速拿到70万现款,性价比远高于僵持要价。”


对发包方疏导:“70万元的中间点,比你方底线65万元略高,但仅比全额尾款少10万,既扣减了质量维修费用,又省去了诉讼费、鉴定费,还能快速了结纠纷、不影响后续项目推进,尤其是避免财产保全对企业经营造成冲击。”


第三步:固化合理锚点,促成共识落地


调解员设定的70万元中间锚点,既贴近双方真实底线,又具备公平合理性,彻底取代了双方此前的极端报价,成为协商核心。在调解员持续斡旋下,双方均以该中间锚点为基准做出小幅让步:施工方同意放弃10万元尾款及全部违约金,发包方同意在自身底线基础上增加5万元付款额度,最终围绕70万元付款金额达成一致,彻底化解报价僵局。


 调解结果


经调解员巧用“锚定效应”斡旋,双方当场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并共同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协议条款清晰可执行:


1. 工程款支付约定:发包方于协议生效后分七期(每期支付100000元)向施工方支付剩余工程款700000元,该款项为本案最终结算金额。


2. 权利放弃约定:施工方自愿放弃剩余10万元尾款主张及全部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再就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向发包方主张任何权利。


3. 维保责任约定:施工方对工程原有轻微瑕疵,在协议生效后15日内完成免费维保,确保工程正常使用。


4. 争议终结约定:款项付清、维保完成后,双方就本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均撤回诉讼/反诉申请。


发包方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施工方按时完成瑕疵维保,本案从受理到彻底化解仅用时15个工作日,双方均对调解结果满意,实现高效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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